资 讯
01
有人在江边放生“鱼豆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水务局回应
据西部决策消息,8月3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广东东莞两女子往河里“放生”一大袋鱼豆腐。4日,东莞水务局工作人员称,东江边确实有放生现象,可能是附近的村民因信仰去放生,巡查人员看到都会劝阻,会加强宣传管理。
02
重庆事业单位考试作弊考生
已移交公安
据纵览新闻报道,今年6月17日重庆市17个县区举行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的笔试。分数公布后,不少网友在网上称,丰都县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断崖式”领先其他考生,怀疑有作弊行为。此后,“重庆人社”官方微博账号在评论区回复网友证实,重庆市丰都县与南川区有人作弊已被查处。8月3日上午,丰都县人民政府官网第二次发布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名单显示8名考生因违纪取消成绩。8月3日下午,丰都县人社局也向记者证实,确实有考生存在作弊行为,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处理。
03
公安检举物业违法的公告被物业撕掉
检方:应追究刑事责任
据闪电新闻消息,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这样一则案例:2018年12月6日,山西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翁某某发现公安人员在小区大门和单元门上张贴了关于检举小区物业人员赵某某、杨某某违法犯罪事实的公告,汇报后领导要求将张贴的公告撕掉,当晚几名物业值班人员一起把贴在单元楼门口的20余张公告撕掉并上交。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被告9名物业人员应当以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
04
公安部:全面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
据《工人日报》消息,记者从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部将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各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05
中图网回应“25元一斤随便带走”
据澎湃新闻消息,@中图网 8月3日发布消息称:真的很谢谢大家的关注!25元一斤买书的活动是2020年我们的仓储淘书会活动之一,不是本次受灾已泡水的书;我们不会将泡水书上架销售,请大家放心。中图网目前正在努力自救,谢谢大家的关心。
近日,京津冀持续强降雨,多家出版机构位于河北涿州等地的图书库房受到影响。
中图网1日发文称,其位于涿州的仓储中心被洪水淹了,一库房有400多万册的书籍。如果洪水不能很快退去,三层的书也会受潮变形,预计至少80%的书(400多万册,三亿码洋以上)会报废;这是25年来遭遇最具毁灭性的损失和打击。
06
男子自称公务员威胁交警?
大连警方通报
据今晚报消息,@星海湾分局 通报:2023年8月2日21时20分许,洪某(男,56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沙河口区星海广场外环行驶时,拒不服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现场执勤交警发生争执,并自称公务员进行言语威胁。经查,洪某系某有限公司董事长,非国家公职人员。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排除洪某酒驾嫌疑。目前,违法行为人洪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07
小伙为报警方便
把约架地点选在派出所边
据中国警方在线消息,近日,湖北襄阳几名年轻人因网上斗嘴,转而线下约架。其中一名小伙李某担心对方人多,便把约架地点选在离派出所百米远的地方,方便报警求助。当天,李某见对方如约而至,便立即报警。最终,民警对几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 问
01
被分公司违法开除
总公司应给赔偿吗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18年11月,我到一家商贸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并和分公司签订了合同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之后每年签订一次。
今年4月初,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岗工作。5月底,这家分公司因经营困难,正式停止营业,我也在同一天正式离职。次月初,分公司给我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我缴纳五险一金,我想要求分公司和总公司为我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对方并不同意。且总公司认为,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独立运营,人员独立管理,所以总公司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我已到退休年龄,与分公司之间还构成劳动关系吗?如果构成劳动关系,在争取经济补偿金时,我是否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吉林 李女士
【为您释疑】
李女士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虽然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所以您在正式离职前与分公司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此外,月工资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此外,《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对您的经济补偿,总公司理应承担给付责任。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雨琦
说 案
01
“死亡微笑”引纠纷
女子被公司开除
据法治网报道,28岁的小刘原本在上海一家教培机构工作,5年来,她一步步做到了运营高级专员。然而,2022年7月的一天,她却突然被公司开除了。
小刘认为,公司辞退她时给她扣了一堆“帽子”,比如言语攻击他人以及霸凌下属。但教培机构说他们是接到了其他员工的投诉举报,并对此做了相应的调查。然而在小刘看来,这都是因为自己业绩突出,遭到了一些同事的妒忌。
教培机构则称,他们对此事进行了两周半的调查,走访了小刘的下属以及周围的一些同事,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小刘确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存在用言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不当行为,而且有不少员工反馈,确实感受到小刘有职场霸凌的情况。因为对公司开除的决定不服,小刘提起了仲裁及诉讼,结果一审败诉。
在二审开庭中,教培机构拿出了小刘在微信群中辱骂同事的记录。公司方认为,小刘在有客户在内的微信群里言语粗鲁,辱骂同事,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在法庭上小刘也承认,自己的确有过一些过激的言辞,但是这不过是情绪的发泄,并不是辱骂。通过沟通,法官在庭上让小刘认识到自己的这些粗话属于不当言语,但面对法官,小刘解释说,自己会有这些言语,是因为在微信群里,同事先给她发了一个“死亡微笑”的表情,对她进行了嘲讽,故意激怒她。
小刘所说的“死亡微笑”表情是什么呢?就是微信表情符号中为首的第一个表情——
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庭审中表示,在她看来,这是一个正常的微笑表情,而在本案当事人看来,这就是嘲讽,并由此引发了谩骂,显然,仅根据一个带有多种理解的微笑表情,并不能推定这个同事是在对小刘进行嘲讽和侮辱,然而,小刘的过激言语,却实实在在记录在案。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小刘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也表达了悔改之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教培机构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关系,考虑到其目前的生活状况,同意给予小刘2万元的补助。
02
辱骂他人并设置转发抽奖?
加重侵权责任!
8月3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涉网络暴力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八起典型案例。
在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李某通过社交平台发文辱骂原告赵某,并且对该博文内容设置转发抽奖以扩散相关信息。该条博文转发量超过4000次,评论数超过400条,引发一定程度的网络关注。同时,涉案博文发出后,原告陆续收到网友私信,大多数内容带有攻击、谩骂的性质,原告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遭受网络暴力,精神饱受折磨,名誉权遭到侵害,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人格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权。在本案中,被告以贬低原告名誉为目的,通过社交平台账号公开发表针对原告的贬损性、侮辱性言论,并且以转发抽奖的方式扩大言论影响、引导话题走向,在客观上达成了提高网络关注度、扩大受众与传播范围的目的及效果。在涉案博文发布后的短时间内,原告多次收到网友通过平台私信发送的侮辱性言论,鉴于涉案博文内容具有一定的煽动性,法院认为二者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并对原告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被告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通过涉案社交平台账号公开发布道歉信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本期编辑:陈丹丹